托里县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经济决策程序、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托里县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任前教育、任中防范、离任监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办法》规定,各乡镇、党政机关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的领导干部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单位财务、资产、债务及有关资金结存情况、工程建设等内容进行审计,对暂时不能结算的往来业务,按照正常的财务审批程序进行登记,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同时,在审计结果运用上实行“四个结合”,使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过程。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者干部个人档案和干部监督工作档案,作为教育、监督、惩处和保护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或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审计中发现属一般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对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把审计结果报告写入干部考察材料,作为科学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领导人员晋升、调任、转任、免职等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提名、考察、任用关口。对审计中有问题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对正在审计的干部不调整;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有经济问题,经审计调查属实的干部不任用。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审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从机制和制度上找原因,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审计工作联系会,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本年度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进行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达到 “审计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同时,注重扩大审计结果的通报范围,现场审计结束后,由组织、审计等部门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被审计对象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结果通报、整改情况报告、跟踪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