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托里县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党委(党组)党支部,各人民团体:
农村实用人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领头雁,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排头兵,是带领农牧民发展致富的导航员,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力度,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托里县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托里县委组织部
2007年4月8日
托里县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和合理利用农村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托里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促进农村实用技术推广运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数量、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每批选拔60名左右。
第三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范围:在农村工作第一线,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直接在种植、养殖、加工、营销、流通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能工巧匠。突出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兼顾农村各行各业。
第四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原则。基本条件是,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在全县影响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五)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六)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在全县属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
(七)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县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八)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较大,具有一技之长和较高名望。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县人才室、经工办、人事局、农业局、科技局、畜牧局、科协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选拔评审小组负责具体选拔工作。
第六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
(一)申报。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由村队、社区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托里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乡镇党委审核。
(二)初审。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查证、核实成果和业绩,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人才室。
(三)评审。县级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审,考察了解,并择优筛选,提出托里县级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初步申报名单。
(四)公示。由县人才室汇总评审、考察等情况,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对确定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室报县委、政府批准并颁发“托里县县级农村实用人才”证书。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 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列入托里县县级人才库,实行重点管理。
第八条 县级农村实用人才每2年评选一批,每批管理期为两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不受次数、年龄的限制。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管理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第九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批县级农村实用人才中择优筛选出10名左右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树立典范,重点培养,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建立联系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要采取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了解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县人才室和经工办对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年度、任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批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先进事迹,切实营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对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实用人才每人每年享受津贴100元,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每年享受津贴30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凡享受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津贴或其他地区级以上人才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津贴。
第十五条 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可选拔为乡镇干部或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 对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优秀者,应积极推荐到村级任职。同时,注重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将党员中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村干部。
第十七条 对被评为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县人才办每年组织其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从托里县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县级农村实用人才自命名之日起,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本乡镇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办法。但乡镇级农村实用人才由村队(社区)推荐,乡镇党委审批,报县人才办、县人事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